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应急〔2022〕84号)中“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的要求,现对我市31户地下矿山、35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附件1:2022年宝鸡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2022.4.22.doc
附件2:2022年宝鸡市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 2022.4.22.xlsx
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